7月12日,记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根据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,我市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调整,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。
据市人社局介绍,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: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(职)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(职)人员(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“五七家属工”,不含符合劳人险[1983]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),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挂钩调整,即退休(职)人员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,下同)每满1年(不足1年按1年计算,下同),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,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,每满1年,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.5元。退休(职)人员、“五七家属工”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(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)为基数,按0.7%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。
倾斜调整,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,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: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,年满70周岁(含70周岁)、不满80周岁的退休(职)人员、“五七家属工”,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;年满80周岁以上(含80周岁)的人员,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。二是符合《关于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