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6日,驻马店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:阳光花园小区2号楼3楼阳台着火。接警后,救援人员立即前往处置。
据了解,起火时,孩子父母在楼下与邻居聊天,独自留在家中的孩子玩打火机,引燃阳台的生活杂物,导致火灾发生。
湖南邵阳一自建房二楼冒出浓烟,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起火点位于二楼卧室。经勘察,起火房间内无人员被困,但床铺、沙发等家具已被引燃,火舌正沿墙面蔓延。
火灾扑灭后,屋主范女士惊魂未定地向消防员讲述了事发经过:当天下午,她外出办事,家中仅留6岁的女儿、4岁的侄儿和年迈的婆婆。两名幼童趁老人不注意,从客厅抽屉翻出打火机,躲进卧室模仿大人烧纸纸张引燃床单后,火势迅速扩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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